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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20-5-10 07:13
正文摘要:近兩天一條新聞又上了熱搜。 5月7日,吉林。一名乘客給出租車司機指錯路后,要求在公交車道下車,司機拒絕后,乘客決定下車換乘另一輛出租車,但拒不支付本次車 ... |
只能呵呵了![]() ![]() |
警察的責任!。 |
天下之大,無奇不有! |
美麗天堂寨 發(fā)表于 2020-5-10 08:10 對于程序我不太懂,司機師傅報警求助,一件事實清楚的小事,我認為警方的態(tài)度決定事件的方向,我認為和去超市沒付錢,超市報警同理,個人意見,不見得準。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本身沒有任何異議的,駕駛?cè)烁冻隽顺杀,坐車付車費,沒有毛病,乘客拒付,司機報警,也是正當程序,為什么明明是該乘客故意刁難,警察叔叔卻稱這屬于民事糾紛,讓司機去法院起訴,不能讓乘客付錢,讓乘客去法院起訴嗎?,還稱司機“不付錢不讓走”的行為屬于限制人身自由,有嗎?司機有限制嗎?報警求助算限制嗎?嚇死寶寶了 |
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本身沒有任何異議的,駕駛?cè)烁冻隽顺杀,坐車付車費,沒有毛病,乘客拒付,司機報警,也是正當程序,為什么明明是該乘客故意刁難,警察叔叔卻稱這屬于民事糾紛,讓司機去法院起訴,不能讓乘客付錢,讓乘客去法院起訴嗎?,還稱司機“不付錢不讓走”的行為屬于限制人身自由,有嗎?司機有限制嗎?報警求助算限制嗎?嚇死寶寶了 |
小人一枚,無德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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